
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当时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于旧的财政包干制弊端明显,诸如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影响到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可见对财政体制的改革已刻不容缓,分税制改革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应有利于:
(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
(2)合理调节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
(3)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