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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本)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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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财政和国有资产(本)财政是统一财政的两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两者具有内在统一性,因此不应完全独立起来看待,以免割裂财政的整体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科学地界定两者的职能范围,并分别实施管理,使他们各归其位、各行其职,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的比较分析
公共财政
国有资产财政
  本  质
都是国家分配活动,都反映着一定的财政分配关系


分配主体
国家
国家
分配主体
基本身份
作为政治权力行使者
全民资产所有者的代表
分配依据
政治权力
财产所有权
分配目的
弥补市场失效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宏观经营



收入方面
以税收形式筹措收入
主要来自国企利润上交、国有资源收益及公债收入
分配对象
包括社会产品价值中的v和m
主要是社会产品价值中的m
支出方面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经费
支出是投资性的,用于国企投资、投资性贷款、贴息等
分配性质
供给型财政
经营型财政


基本职能
保证由于市场失效而难以满足的公共需要
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
调节职能
如对外部性的纠正,对宏观经济总量的间接调控
对国民经济结构的调节
监管职能
建立健全制度法规,依法监管社会经济活动
对国有资产和资源的价值实施监管
  活动范围
市场失效的领域
市场有效的领域
  自身性质
非生产性和非盈利性
市场性和盈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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