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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税收的性质与征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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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财政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即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有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制,出现了阶级,建立了国家的产物。
税收属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范畴.征税的过程就是把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从其他社会成员手中转变为国家所有的过程。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强制性并非国家的暴政,征纳双方都被纳入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是一种强制性与义务性、法制性的结合。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一种无偿性与非直接、非等量的偿还性的结合。
3.固定性。实际上是指程序的确定性,征纳双方都不能任意违背。
以上是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它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同而不同,而是反映了一切税收的共性。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否税收决定于它是否同时具备这三个基本特征。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就是税收;否则,就不是。
课堂讨论:结合税收的基本特征,分析对比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之间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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