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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国有资本运营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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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适用对象或形式
具体操作方法(或操作特点)
预期后果(或此方式的优点)
整体出售变现
经营不佳的国有中小企业 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国有资本的出售底价,然后在公平的条件下实行公开竞争招标的办法,较准确地找到国有资本出售价格,所得资金除用于职工养老、安置等问题外,全部投入地方公益性事业和基础设施方面的企业 出售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层被大幅度调整,引入新的经营管理方式,转换了企业机制。同时,国有资本的重新投入又加强了基础设施等部门的建设,优化了国民经济结构
股份制改造
国有资本应逐步退出的大型企业 根据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需要,由资本经营公司作为发起人对它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发行股票,或者直接引入外资,使原先国有独资的产权结构改变为控股以至参股的产权结构 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新的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调整企业资本结构,同时引入新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人才,改善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了企业资产结构(包括企业人力资产与物质资产结构)
企业购并
主要适用形式
主要适用形式有
①具有优势的上市公司购并非上市企业。
②非上市的优势企业购并上市公司。
③上市公司之间的购并。
④将中资企业到国外(境外)注册、上市,融资后再来购并国内企业。
⑤外资购并国有企业。
⑥国有企业进入国外资本市场,到国外收购和兼并企业。
兼并
  兼并的一般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重组后只有一个公司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即 A+B=A。兼并又可以分为横向兼并和纵向兼并和扩大市场兼并。
联合
  联合的一般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重组后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而是组成一新公司,即 A+B=C。
收购
  收购是指一家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该公司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收购有两种: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股权收购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参股收购、控股收购和全面收购。
企业购并的实质是一种产权转让或交易行为,也就是一种资本经营形式,其结果是企业所有权和由此引起的企业控制支配权的转移
托管
优势企业对效益差的国企托管 在目标企业的产权不动的情况下,优势企业获得对目标企业资源的实际控制权 优势企业输出的主要是管理、技术、营销渠道、品牌等“软件”,降低了优势企业的扩展成本。对被托管方来说,可以减少抵触情绪和剧烈变动引起的摩擦
股权与债权互换
  在对某些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同时,还可考虑国有股权和债权互换,由非国有资本取代国有资本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 原先的国有股权转化为国有债权,由相应的国家政策性银行来负责这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国家股权转让或增购
股权转让或增购既可以通过场外协议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进行 国有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的转让是指国有股持股单位或股东为了降低或放弃对某一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比例,将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国有股份按一定的价格出让给他人。


国有股权增购
  国有股权的增购是指国有股持股单位或股东为了增加对某一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收购该股份公司的股份,以实现国家对该股份公司具有绝对或相对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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