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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表面粗糙度 2基本术语
按照相截方向的不同,又可分为横向实际轮廓和纵向实际轮廓。在评定或测量表面粗糙度时,除非特别指明,通常是指横向实际轮廓,即与加工纹理方向垂直的截面上的轮廓(如图2-3)。 3) 取样长度l 4) 评定长度ln |
表面粗糙度代号应标注在可见轮廓线、尺寸界线或其延长线、引出线上,代号必须从材料外指向轮廓。当零件的部分表面的表面粗糙度要求相同时,可统一在图样的右上角标注,并加注“其余”字样。 高度参数选用Ra作为评定参数时,可以省略其代号而只标注允许值。图2—10(a)表示只Ra值的上限值为3.2um;图2—10(b)表示Ra的上、下限值分别为3.2和1.6um;若选用Rz或Ry作为评定参数,则应在其限值前加注相应的代号。高度参数的上、下限值表示实测的表面粗糙度高度参数值超出上、下限值的个数不能超过总数的16%。当不允许超出时,应在允许值后面标注“max"或“min"表示最大、最小值,如图2—10(c)。 当需要控制加工纹理方向时,可以在基本符号右侧标注相应的符号,如图2—10(e)所示。常见的加工纹理方向符号如表2—2所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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