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准要素的标注 关联被测要素的位置公差带有方向或位置要求时,必须注明基准,并在框格中用基准代号示出被测要素与基准要素之间的关系。 国家标准规定的基准代号由粗短横线、细实线和带大写字母的圆组成,无论基准代号的方向如何,其大写字母均应水平填写(如图4—7)。
表4—2还列出了国际标准(ISO)的基准代号,它是由带有大写字母的细实线方格和与之相连的空白三角形或涂黑三角形组成的,框格内填写表示基准的字母。其应用方法与国家标准代号相似。 当基准要素为轮廓要素时,基准代号的短横线应靠近基准要素的轮廓线或轮廓面,也可靠近轮廓的延长线, 但必须与寸线错开(如图4—8)。
当以要素的局部范围作为基准时,必须用粗点划线示出其部位,并标注相应的尺寸,如图4-9(a)所示。当受到视图限制,基准代号必须注在某个面上时,可在面上画出小黑点,并引出参考线,基准代号则置于参考线上(如图4—9(b)、(c)所示)。